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掐指一算,距離6月30日僅剩下十幾日,年度匯算已進入倒計時!為避免申報高峰,確保您有更優的辦稅體驗,建議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盡快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理!指尖輕點,方便快捷,退稅幸福,補稅光榮!
我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相關收入納稅申報信息)。
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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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不用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為您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 萬元的;
2.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 元的;
3.2019 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未按規定辦理年度匯算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納稅人屬于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匯算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納稅人需對提交的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誠信申報很重要,依法納稅最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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